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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讲解

2019/2/19 16:33:34 admin 117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讲解予以公布,以指导公司人员进行附加扣除的学习及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填写。

一、子女教育

条件1、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  2、接受全日制教育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可以选择父母一方扣除,也可选择父母各扣500元,选择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

填表说明:详细填写子女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在“本人扣除比例”栏务必勾选扣除方式。

二、继续教育

条件:1、该年度境内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该年度内的技能人员资格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学历教育(学位)教育在该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月定额扣除(注: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获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一次性定额扣除。相关证书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三、住房贷款利息

条件1、本人或配偶或者两人共同购买的境内首套住房

2、扣除期间仍在还贷

扣除标准:在还贷期间按照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注:扣除期不得超过240个月,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的利息扣除);若夫妻婚前均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进行扣除,并由购买该套首套房的夫妻一人进行每月1000月的全额扣除。或者选择夫妻两人分别对购买的首套住房进行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确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同时相应的贷款合同、贷款还款凭证自行留存备查。

填表注意:住房贷款分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栏目中。表中的每一项需要正确无误的填写,包括首次还款日期、贷款合同编号等,各个栏目填写清楚。

四:住房租金

条件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均无自有住房

3、夫妻两人均未填写“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定额扣除,其他城市每月800元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租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费用的扣除!

填表说明:填写表格时,需要大家提供出租方的相关信息以及住房租赁合同编号等等,各项信息需如实填写。填写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该项扣除不要填写。租房合同自行留存备查。

五:赡养老人

条件1、父母年满60岁或者子女均已去世的且年满60岁的外祖父母、祖父母。税法中规定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的监护人的,按父母规定执行。

扣除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由兄弟姐妹在每月2000元内分摊扣除,每人分摊扣除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不得改变。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的分摊协议,否则不得扣除,分摊协议自行留存备查。

六:大病医疗

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该费用扣除可以由本人扣除,也可以由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由父母一方扣除。

大病医疗的扣除是个税汇算清缴时期扣除(次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对相应的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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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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